近日,鄭州大學法學院王紅建教授撰寫了題為《論行政公益訴訟中不履行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認定標準》的報告,并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批示。
報告圍繞行政公益訴訟中案件數(shù)量大、理論紛爭多的難點問題,通過大量的實證研究和理論探析,提出了行政公益訴訟中不履行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認定標準。報告分析了行政機關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內(nèi)涵和外延,明確了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不同于法定職責,既包括對內(nèi)職責和對外職責,也包括具體職責和抽象職責;通過對實踐中出現(xiàn)的日常檢查、代收稅費等行為的性質(zhì)分析,提出了除包含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外,還應將行政機關做出的事實性行為作為其應有的履職手段;報告還以行為論和結果論的理論探討為切入,分類闡釋了行政機關不履行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具體樣態(tài)。
該報告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呈報,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、副檢察長童建明,副檢察長張雪樵也分別做出指示批示,并批轉(zhuǎn)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廳室閱研。
近年來,學校始終牢記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學校法學研究工作的殷切期待,依托檢察公益訴訟研究基地等科研學術平臺,聚焦我國司法實踐的重大需求,推出了一批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研究成果。此次獲得張軍等領導同志的批示,是對學校法學研究工作的充分肯定,以及對學校檢察公益訴訟研究水平的高度認可。
此前,王紅建教授參與撰寫的《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立法研究》專題研究報告于2017年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時任檢察長曹建明的批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