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內各有關單位:
為充分調動各單位引才育才的工作積極性,總結人事工作的先進經驗,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,服務一流大學建設目標。經研究決定表彰一批“先進集體”和“先進個人”,現(xiàn)將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選條件
(一)先進單位評選條件
1.領導重視。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并指派專人負責,定期召開黨政聯(lián)席會議研究人事議題;
2.制度完善。人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度明確,有較完善的人才引進和培育制度;
3.措施到位。全面落實優(yōu)化人才引進與培育工作,任務明確,責任到人,工作推動有力;
4.成效顯著。人才引進工作措施得力,圓滿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且目標任務完成度顯著提高,人才引進工作取得明顯成效。
(二)先進個人評選條件
1.從事專兼職人事工作2年以上;
2.嚴守人事工作紀律,清正廉潔,品德高尚,未出現(xiàn)工作失誤;
3.熱愛人事工作,積極主動,恪盡職守,認真負責,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;
4.熟悉人事政策,精通人事業(yè)務,圓滿完成了各項人事相關工作。
二、評審程序
(一)各用人單位嚴格對照評選條件,推薦先進個人人選,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;
(二)各單位根據(jù)公示結果按照規(guī)定報送有關材料;
(三)學校成立評選小組,提出擬表彰對象名單,提交學校人才領導小組研究審議;
(四)人才領導小組作出表彰決定,學校召開大會,表彰獲選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。
三、有關要求
(一)各單位要高度重視,加強領導、精心組織。在評選推薦過程中,要按照條件,嚴格標準、規(guī)范程序、公平透明,保證評選工作質量和效果;
(二)先進集體須填寫《鄭州大學人事人才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表》(一式兩份);
先進個人須填寫《鄭州大學人事人才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》、《鄭州大學人事人才工作先進個人匯總表》,撰寫先進個人推薦對象事跡材料一份(2000字以內);
(三)上交材料的紙質版由用人單位黨、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7:00前交至人事處539房間;電子版材料壓縮后發(fā)送至rczp@zzu.edu.cn,郵件標題明“部門/單位+人事人才工作先進推薦材料”。
聯(lián)系人:任老師 聯(lián)系電話:67781085
附件:
1.鄭州大學人事人才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表
2.鄭州大學人事人才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
3.鄭州大學人事人才工作先進個人匯總表
人事處
2021年5月12日